







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1166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762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1-19 |
西安公路研究院:
你院《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》(西公研院字[2011]16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王伟力、陈 燕、田米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3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