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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
索引号: ZDDBG181166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1〕762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1-11-19

西安公路研究院:
你院《关于认定王伟力等3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》(西公研院字[2011]16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王伟力、陈 燕、田米玛等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3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
 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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